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54-8/2020-0007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0-07-0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7-03 17:49: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中“随着草原旅游的发展,旅游设施蚕食草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草原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为了发展草原旅游,不仅缺乏统一规划,甚至肆意妄为、私搭乱建,对草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落实,我局牵头编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
一、起草背景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5月19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草原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盟制定出台《草原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但介于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涉及部门众多,流程较为复杂,并非7月之前可以完成的任务。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多次沟通后,6月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给予具体回复,说明可以制定措施办法、指导意见等,以明确未来草原旅游景区(点)开办、运营、监管的相关责任部门。
6月28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草原旅游无序开发整治任务统一销号程序的通知》要求将由行署印发的长效机制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的必备条件。因此,我局牵头编写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编制过程
基于开展草原旅游环境整治工作以来的调研排查,逐步发现在草原旅游景区(点)的开发、运营阶段存在前置审批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为全面规范我盟草原旅游的发展,在《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的基础上,编写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在局内通过函件的形式征求了各分管领导的意见,并于6月23日向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修改完毕。于6月27日,召开第25次局务会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终稿。于6月30日我局与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文件内容
本《意见》的制定紧密结合我盟草原旅游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适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文件总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四、主要亮点
(一)突出创新理念发展草原旅游
在《意见》的基本原则部分,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即保护草原旅游环境不是不发展,保护与发展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要树立以保护为前提,创新发展为抓手的理念,不断创新草原旅游开发的方式和模式,以技术手段的升级、活动策划的创新、保护理念的加深为依托,不断提升草原旅游资源的产品附加值,以保护为大前提开发,以开发促保护,以产业反哺环境。
(二)规范草原旅游资源开发活动
《意见》明确,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规范草原旅游项目开发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手续,杜绝盲目破坏自然资源的旅游开发活动。
(三)强化草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意见》明确,旅游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平台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文明旅游等宣传科普工作,提高旅游经营管理者、游客、社区居民和旅游活动其他各方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景区导游讲解、设立绿色环保标识、新闻媒体宣传、组织生态教育进校园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草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从业者、游客及学生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游客低碳环保、绿色旅游、文明出游。
(四)加强旅游景区(点)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
《意见》要求,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要求,加强草原征占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坚决杜绝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名,随意、盲目开发利用和损毁破坏草原行为发生。
(五)严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
《意见》明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治理旅游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草原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草原旅游景区(点)经营审批前的沟通互联,确保在各自权属范围内做好规范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本《意见》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9-826805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