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授予王依然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的解读 | |||
索引号:01165954-8/2022-0017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关于授予王依然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11-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15 11:15: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关于授予王依然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2-11-15 11:15:0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2021年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运动员王依然代表我盟参加了2022年5月16日-19在内蒙古冰上训练基地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速度滑冰比赛。获得了速度滑冰女子甲组1000米第七名的成绩。该运动员参加比赛真实有效,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比赛秩序册原件、成绩册原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年龄(甲组)和获得的成绩也均符合办理速度滑冰二级运动员的标准。经过严格的审核、公示等程序授予王依然速度滑冰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证书编号2022050720015,并于2022年9月29日将运动员相关信息上传到了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