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全盟旅游景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54-8/2016-00030 | 发文字号: 锡旅办发〔2016〕11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全面开展全盟旅游景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03-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3-22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全面开展全盟旅游景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A级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景区两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暑办发[2015]153号)文件以及锡盟旅游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旅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各旗县市(区)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第一阶段景区整治工作,梳理出本地区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治目标和具体整改措施,2015年11月,盟旅游景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盟大部分旗县市(区)旅游景区进行了督促、检查。由于普降大雪,实地查看受到一定影响,针对景区梳理出的问题,现场办公,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同时与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旅游部门进行了座谈,分管领导不在的,责成旅游部门向政府分管领导做详细汇报,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景区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全面组织开展好旅游景区的集中整治工作,把旅游景区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本地区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景区两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服务质量、旅游秩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集中整顿治理,完善高A级景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高A级景区及高星级牧人之家的评定和复核,建立A级景区退出机制,以多伦湖旅游区摘牌为戒,建立旅游景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彻底根除旅游景区存在的脏乱差、服务水平低的“顽疾”,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营造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优良、安全有序、健康文明的旅游环境,以全新的姿态迎接2016年旅游旺季的到来。
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旅游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