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5954-8/2015-0003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15-09-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9-10 00:00:00 | 废止日期:2015-11-30 00:00:00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游客的大幅增长,旅游环境亟待优化。为加强管理,优化旅游景区环境,推进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推动我盟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盟范围开展旅游景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景区周边镇村、景区主要旅游通道沿途两侧和出入口及景区管理、服务、卫生、厕所等重点内容进行集中整治,基本消除景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着力营造环境优美、服务一流、安全有序的旅游大环境,使我盟旅游景区的形象品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时间
(一) 第一阶段(2015年9月8——2015年9月15日)。各旗县市(区)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动员宣传,层层抓好落实,引导各行各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5年9月16日——2015年10月30日)。全面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大整治,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改善旅游景区环境。
(三)第三阶段(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1月30日)。对景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景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景区外部环境。
1.通景公路。按照“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对损坏的路面、道路边坡、安全设施进行及时整修更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加大对通景公路沿线两侧、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设置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无破旧广告牌,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2.停车场。各景区自备停车场和周边可利用停车场面积满足游客需求,注重生态性和文化性。场地平整坚实,无破损、垃圾、积水等情况,标识标线醒目、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植被绿化良好。对违法占用的停车场,符合相关规划的,要及时补办手续。
3.景区周边村落(嘎查)。景区出入口可视范围内建筑物风格与景观相协调,环境卫生整洁。加大周边违法建筑物拆除力度,拆除违规、超期以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旅游广告。杜绝无证摆摊、黑车、黑导等情况,确保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二)景区内部环境。
1.环境卫生。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景区路面、水面、墙面整洁干净,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外观整洁。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
2.环卫设施设备。依据景区客流量及客流分布,在景区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外观整洁。配备数量充足的垃圾转运车、垃圾清扫器具等,及时清除景区内垃圾,避免因设备故障出现的垃圾留置现象。景区应配有垃圾处理场或垃圾集中场地,位置远离旅游景区。
3.旅游厕所。依据《旅游厕所建设指南》等相关标准,加强景区旅游厕所的管理与服务,提升旅游厕所清洁度。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志醒目规范、建筑造型与景观相协调;保障厕位充足,并根据需要,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配备完好的水冲、盥洗、通风设备等;配备专人服务,保证室内整洁、无异味,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切实做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4.景区水环境。加大景区湖面、河道、溪流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全面消除垃圾河,保护好水资源,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景区及其周边镇村所排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排放。
5.经营环境。景区内所有的经营单位建筑外观、色彩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无破损脱落,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6.标识系统。遵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景区内设置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导览图、指示牌等标识。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等标识系统设置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
7.景区内村落(嘎查)。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观,无乱搭乱建,做到管线不乱拉、东西不乱挂、工具不乱放、垃圾不乱丢、车辆不乱停。
8.景区经营管理和服务。景区要配备基本药物,能为游客提供一般性突发疾病的应急救助;配备环卫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景区环境卫生,垃圾无害化处理,针对垃圾车故障等突发事件有相应应急措施;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导游员持证上岗,举止文明,讲解效果好,相关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牌,服务热情;安全、服务等相关制度健全有效,管理措施到位,服务设施健全;价格透明合理,无乱收费现象。
9.景区安全。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检验手续完备,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依据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当地的旅游景区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确保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地旅游部门联合公安、文化、交通、物价、工商食药、卫生、安监等部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各景区按照《锡林郭勒盟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把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精心部署,防止活动走过场。
(三)监督检查,及时整改。
盟旅游局将强化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于9月下旬开始对各旗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景区进行降级或摘牌处理。同时,对各地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考评,落实检查责任,促使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营造氛围,提高民众保护环境及游客文明旅游的意识。引导民众参与到旅游服务业发展中来,在良好的旅游环境中提高民众经济受益,从而加强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全民共同保护环境中营造大旅游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