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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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5-01-17 16:01: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5-01-17 04:01:15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服务式”执法理念,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转发你们,请依法依规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