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3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54-8/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3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4-06-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02 17:21: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3提案的答复
关玉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旅游优化目的地网约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您提出的助力旅游优化目的地网约车的建议属网约车范畴,我局将会同交通部门研究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专门的旅游网约车平台。打造一个专注于旅游领域的网约车平台,该平台不仅提供基本的出行服务,还可以整合旅游相关的资源,如景点介绍、餐饮推荐、酒店预订等。平台上可以提供多语种的司机和客服支持,以满足不同国籍游客的需求。
二是优化车辆配置和服务。 根据旅游目的地的特点,配置适合当地旅游需求的车辆,如舒适的大型客车、环保的电动车等。提供优质的司机服务,如礼貌用语、旅游知识普及、安全驾驶等,确保游客在旅途中获得良好的体验。
三是提供个性化服务。 根据游客的出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网约车服务,如定制旅游线路、包车服务等。引入智能调度系统,根据实时交通状况和游客需求,优化车辆调度,提高服务效率。
四是加强与其他旅游产业的合作。与当地旅行社、酒店、景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出旅游套餐,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借助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拓展网约车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市场份额。
五是加强监管和安全管理。 加强对旅游网约车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合法合规运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27日
签发人:何明鉴
联系人:赵东龙
联系电话:156479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