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072号委员会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54-8/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072号委员会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4-06-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01 17:17:3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072号委员会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永刚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盟文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为我盟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宣传工作,2023年以来锡林郭勒盟文物局拍摄了《长城保护宣传片》,安排部署各旗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在当地文化广场、文博场所定时播放,并利用新媒体面向公众宣传;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和春节、端午节等重要节假日,进校区、进社区、进乡村牧区开展文物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2024年春节,锡林郭勒博物馆、正镶白旗博物馆策划推出了《千年窑火 生生不息—邯郸市博物馆馆藏磁州窑瓷器展》《非遗在身边 文化共传承》主题临展活动,锡林郭勒盟文化遗产博物馆、锡林郭勒博物馆、东乌珠穆沁旗博物馆、正镶白旗博物馆、镶黄旗马文化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成功举办了系列主题社会教育活动,切实营造浓郁热烈的节日氛围;5月16日,锡林郭勒文物局、锡林浩特市文物局联合举办了“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暨公益性文物鉴定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播放文物宣传片,设置文物保护宣传咨询台及文物法宣传展板,解答群众关心的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并发放《文物保护法漫画册》等宣传材料500余份;此外2024年上半年锡林郭勒博物馆、锡林郭勒盟红色旅游纪念馆、乌珠穆沁博物馆、苏尼特右旗文物保护中心分别组织开展以文物为主题、面向公众的讲座活动,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都是文物保护员”的浓厚氛围。我局指导全盟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明确标注了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级别、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我盟国保、区保单位公告公示牌竖立覆盖率达80%。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盟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经盟行署同意 ,2020年,我局牵头建立了由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15个部门组成的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暑,协调解决全盟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文物保护合力。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开展之际,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精神,建立了我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了密切协作的机制。全盟文物系统联合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检察部门开展公益诉讼,为文物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三、近年来,我盟统筹上级财政下拨的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资金和地方资金,合理安排文物保护项目预算,全力保障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逐年加大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2023年、2024年各旗县市(区)财政分别安排2万至10万元资金用于文物巡查管理。同时规范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有效保护管理。2023年,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共下达542万元,用于宝日陶勒盖庄修缮工程、苏尼特右旗王府消防工程及盟文体旅游广电局、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多伦县文物保护中心“四有”工作、巡查和锡林浩特市、多伦县“万里茶道申遗“宣传活动项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共下达1250万元,用于实施锡林郭勒博物馆、苏尼特左旗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和正蓝旗四郎城古城遗址安防工程、明德拉根根寺庙遗址修缮工程项目;中央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及陈列布展资金共下达780万元,其中,补助名录内7家国有博物馆280万元,陈列布展资金500万元(阿巴嘎旗博物馆400万元、正镶白旗博物馆基本展陈项目100万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防止文物保护资金挪用他用,努力满足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日常运行维护、抢险加固等需求。
四、近年,我局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基本建设项目文物手续办理工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基本建设过程中文物的安全,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此外联合公安、执法部门,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的违建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提请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之中,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责任,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回复,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