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索引号:01165954-8/2023-00010 | 发文字号: 锡文体旅广字2023-7号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报告 | ||
概述: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成文日期:2023-02-0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2-06 16:20: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保密等法治内容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共4次。
(二)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了法治工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盟直文体旅游广电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盟直文体旅游广电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盟直文体旅游广电系统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局主要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印发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年度依法治盟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盟直文体旅游广电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加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分解台账、分工方案等安排部署文件11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3次,组织开展法治工作督查1次,讲授保密专题党课1次。三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印发《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报送并公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四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档案,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在政务网站上公布。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治内容集体学习9次。组织专题学法2次,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组织全局公务员完成年度线上培训及考试。梳理编制文体旅游广电领域法律汇编。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全员培训上岗制度,利用线上培训、集中培训、以案施训、交流观摩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完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期线上培训和2期线上考试,全员按时完成年度80分的学习任务。
(四)加强普法宣传。一是积极组织盟直文体旅游广电系统各单位开展“边防政策法规宣传月”暨《陆地国界法》集中宣贯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国节能宣传周、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森林草原防火期宣传、爱国卫生宣传周及平安建设月普法活动及国际博物馆日、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2次,宣传覆盖1.9万余人次。二是组织各旗县市(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及相关直属单位征集歌曲、舞蹈、曲艺、绘画、书法等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动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三是全盟乌兰牧骑共开展法治宣传演出350场、观众人数达32000余人次,创作普法题材作品12个,充分将文艺宣传的优势运用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营造了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四是边执法边普法。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盟本级累计执法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76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392人次,受理举报16件,查办行政处罚案件18件。五是积极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旅部通报表扬文化和旅游系统“七五”普法优秀个人1名。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文物手续办理。编制印发《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文物保护负面清单》,明确已评估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压覆文物资源评估及办理压覆文物资源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文物手续办理程序,缩短了建设项目文物手续办理时限。对旗县市(区)文物部门受理办结流程提出进一步优化简办指导意见,要求在接收企业申请文件后第一时间启动上图审查程序,同步开展实地调查,帮助指导建设单位第一时间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并缩短办理时间,将报送盟级文物部门的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盟级文物部门审核上报时限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城镇内建筑许可项目,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尽量避让原则,若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由属地文物部门现场查看后出具批复文件。若无法避让国保、区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及时引导企业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逐级报送自治区文物局。
(二)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目前,我局共有政务服务事项72项,包括依申请6类62项和公共服务10项,常规办件的8项,无高频事项,大部分事项常年无办件。按照行署工作要求,我局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再次进行优化,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二级)”2个事项通过培训信息预审、材料归集整合和电子证照应用等方式,压减申请材料,实现全程网办;将12项经优化可实现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将22个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容缺受理。目前,我局即办件比率达到75%、承诺时限压缩比率达到91.08%、网办比率达到100%、全程网办(Ⅳ级)比率达到94.44%。较自治区要求的即办件比率20%、承诺时限压缩比率50%、全程网办(Ⅳ级)比率50%的标准分别高出55、41.08和44.44个百分点;比本部门2021年度数值分别提升了23.05、17.64和6.13个百分点。
(三)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我局涉及改革事项共3项,其中“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一项已直接取消涉企部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一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并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一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并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目前已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审批的部分直接取消;办事指南和实际提供材料中涉及取消的材料全部取消,并压缩了审批时限,延长了许可证有效期。截至目前,涉改革事项均未产生办件,经测试检验,已全部达到改革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对协同监管平台“一单两库”进行补充完善。共录入企业名录库128条,机关名录库35条,建立子库9个,基本达到应上尽上;随机抽查事项录入13条,达到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全覆盖;将相关行业管理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库,完成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和完善,并根据人员变动和分工调整等情况对人员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2022年制定了全年的抽查工作计划,与公安、市监、卫健、消防等部门联合印发联合抽查方案并有序开展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众参与相关程序。制发局行政事项决策程序审核表,将“公众参与”列为审查事项,明确“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情况。二是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1〕489号)及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季度总结、半年总结等。按照盟行署相关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认真研究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细化小组分工、工作流程,落实初审复核机制,不断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政策措施及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44次。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和决策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制定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等事宜的通知》。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备案等相关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由政策法规科会同机关法律顾问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截至目前,按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并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5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党组会集体审议后于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印发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等事宜的通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各工作流程的责任科室、报备材料等具体工作要求,由政策法规科会同机关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事项决策前程序审核表》,列出调研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部门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向盟委、人大、政协报告情况等10方面17项程序性审查内容,并建立承办科室及相关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及法治分管领导四重前置程序审核机制。完成《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文体旅游广电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备案工作。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力度。于局政务网站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是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于2019年至今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业务法律咨询。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行政执法权责范围。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在政务网站公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依据、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等相关事项,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了执法办案流程及执法案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结合文化市场监管需求,积极协调财政支持,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手持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将2022年确定为“执法行为规范年”。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整治规范一批文体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经营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企业。年内,全盟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3113人次,执法检查各类经营场所13561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光盘、U盘78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63份,办结12345群众投诉平台120件,办结案件195件,罚没金额42700元。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不断强化和工作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在努力提升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办理、公示流程,有效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人员收集整理170余条涉及文化、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七个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两法衔接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并梳理汇编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七大领域检查事项清单。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监管指挥调度机房、监管指挥调度中心电视墙及操控设备、前段视频存储采集等项目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制定盟直文体旅游广电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网络安全、舆情事件应对能力,快速、有效处置和减少网络安全、舆情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印发《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案(试行)》。全年无行政应诉案件。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一是按照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我局10件政协提案、7件建议,制定分解台账,明确各项提案和建议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建立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机制,于7月1日召开提案和提案办理协商会议,将“事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落到实处。圆满办结10件提案,其中,答复类别A类7件、B类2件、D类1件,公开8件、不公开2件。二是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局门户网站收到公众留言9条,其中有效留言7条,办理留言回复7条。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通过局网站对外公开信息330余篇,通过锡盟政务公开管理平台公开部门文件250余篇。更新了领导分工、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对我局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咨询。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七、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巩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存在着不足,法治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四是行业领域普法宣传重点不够突出。五是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一些重点文旅活动没有开展,主要以线上普法为主,对于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宣传效果有一定影响。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我盟关于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贯彻“一规划两纲要”部署相关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继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努力提高全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全局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