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锡林郭勒盟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体系建设、传承水平、传播普及”核心内容,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促进非遗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一是建立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建立了国家、自治区、盟、旗县市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1项、国家级项目14项、自治区级项目125项、盟级项目246项、旗县市级项目46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9名、自治区级传承人142名、盟级传承人327名、旗县市级传承人821名。建设非遗展馆8个,非遗传承基地(所)43处,其中国家级2处、自治区级2处、盟级12处、旗县级27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实施《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实施细则》。
二是建立完善非遗档案资料。加强非遗调查,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非遗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建立专业档案。截至目前共普查非遗线索2000余条,建立非遗名录档案329卷、传承人档案428卷,收集实物500余件,拍摄录像资料近2000小时、录音资料7.2GB、图片3万多张,编辑出版了《游牧文化之旅》《巴彦查干敖包祭祀》《永恒之韵》(蒙古长调民歌代表性传承人孟克专辑)《阿斯尔音乐》等光盘书籍,发表理论文章近100篇。
三是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在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方面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原则,开展系列宣传交流推广活动。举办和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和展览,展示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容。连续举办十四届全盟非遗保护成果展,两届“非遗年货节”及“华北五省市非遗保护交流展”“锡林郭勒遇见福州”—2019年非遗交流活动、“永远跟党走——百年百艺·薪火相传”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展,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工艺与现代创意展等,为群众了解、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进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入选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2项,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试点项目2项。建立自治区级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和非遗扶贫就业工坊3个,自治区级“非遗在社区”试点1处,自治区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1处,自治区级非遗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非遗工坊4个,自治区级非遗生产性示范保护基地2个,入选自治区首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有8项11处,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赋彩新时代非遗画卷”为自治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优秀实践案例。累计申请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资金548万元,有效推动传统手工艺传承与发展。积极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济价值,对察干伊德工坊、多伦县玛瑙雕刻、莜麦秸秆画等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开发利用,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文化遗产富民模式,蒙古象棋工坊年均订单量达60万元;“灯笼编织技艺”通过“非遗+扶贫”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带动100余户贫困人口实现在家门口就业,进一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五是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依托我国非遗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千里草原风景大道非遗支线”,利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连续开展“非遗进景区”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通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带动消费升级。积极引导非遗商家和传承人积极申报“锡林郭勒印象”文旅商品目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非遗融入现代生活。目前,全盟共有9家非遗商家,10个系列产品进入第一批“锡林郭勒印象”文旅商品目录。
六是不断增强非遗传承活力。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共举办研修培训计划班8期、非遗培训班166期。推进“非遗进校园”常态化,将长调、呼麦、火不思等20余项非遗项目纳入中小学趣味性活动,建立学校社团、开设特色课堂,有效弘扬非遗技艺、传承传统文化。我盟镶黄旗火不思项目进校园实践案例被自治区评为自治区“非遗进校园”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