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共27条,对乌兰牧骑的内涵、性质、原则、职能、队员招聘和退出机制、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培训、品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1月1日,在乌兰牧骑诞生地苏尼特右旗召开了全盟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暨乌兰牧骑工作现场观摩会,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进行研读与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学会会长吉日嘎拉,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斯琴巴特尔,苏尼特右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聪美,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牧仁,苏尼特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领导及全盟13支乌兰牧骑队长、副队长参加了本次会议。当日上午,全体参会人员集中观摩了乌兰牧骑成果展、民族艺术特色班级开课情况、开展《条例》社会宣传活动,并赴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演员采风体验点了解情况。下午,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斯琴巴特尔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宣读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贺信,贺信中对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奖”和“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表示祝贺。会上,苏尼特右旗副旗长牧仁致辞,自治区乌兰牧骑学会会长吉日嘎拉就《加强学习 提高素养 当一名优秀乌兰牧骑队长》做了专题讲座,各乌兰牧骑队长汇报交流工作,并讨论《关于探索建立乌兰牧骑内部精细化管理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当晚19:30,全体参会人员在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排练厅观看了学习交流演出。
近年来,我盟乌兰牧骑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及文旅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强化政策支持,深化乌兰牧骑改革,落实队员待遇,完善保障机制。乌兰牧骑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初心,发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深入基层,为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盟乌兰牧骑事业蓬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