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54-8/2021-0017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1-12-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1-12-10 17:25: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 锡林郭勒盟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 《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 现对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1日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2021年9月6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馈赠给我们的文化财富,是发展先进文化重要的精神资源。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截至目前,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1项,国家级项目14项、自治区级项目118项、盟级项目246项、旗县市级项目463项。拥有国家级传承人9名,自治区级传承人145名,盟级传承人330名,旗县市级传承人821名。
锡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锡署办发〔2009〕172号)于2020年废止。目前,锡盟级非遗传承人管理的主要依据为《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锡文体新广字〔2018〕215号),需及时更新出台。
三、编制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一是经过认真研究和仔细调研、广泛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是召开座谈会,征求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意见。三是向旗县市(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下发通知征求意见。四是向盟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五是政策法规科与律师合法性审查。目前,经非遗科与盟非遗保护中心反复研究、多次修改,采纳相关意见后形成审议稿。六是2021年11月29日经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认定、扶持、管理等内容共30条。办法借鉴《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锡林郭勒盟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细化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传承活动开展、实施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落实好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加强传承活动支持、开展传承活动评估、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激励盟级传承人进一步做好传承工作,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新增条款包括关于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支持措施及考核评估等内容的具体细化。
五、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9-8269904(工作日 8:00—12:00 ,14:00—17:30)。政策解读员:鲍格日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