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 |||
索引号:01165954-8/2024-00002 | 发文字号: 锡文体旅广字〔2024〕1号 | ||
发文机构: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报告 | ||
概述:关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 |||
成文日期:2024-01-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1-04 11:40: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盟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级项目保护单位”)近3年(2020—2022年)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 基本情况
我盟现有自治区级项目122项(含57个扩展项)(含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124个(不含14个国家级项目以及二连2个项目、阿旗7项),其中区级原保护单位分别为文化馆87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24个,企业7个。本次拟推荐的区级保护单位分别为文化馆41个,发展中心64,其他事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2个,企业11个。
二、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传承人群体座谈、查看佐证材料、保护单位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对我盟自治区保护单位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项目实物、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建档,保护计划制定及实施,资金投入及专项资金使用,为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保障,保护传承实践、传播交流、宣传展示,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传承人群对保护单位认可情况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我盟自治区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工作积极主动,保护工作扎实有效,保护传承成效明显,传承人群普遍认可。具体检查结果如下:合格44个(保留44个,限期整改0个),不合格80个(重新认定拟推荐的保护单位,其中有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50个;原保护单位撤销(馆属民族文化协会注销撤销)的21个;取消保护单位资格的8个;原保护单位更名的有1个)。拟推荐的新保护单位已在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官网和锡林郭勒文化旅游微信公众账号进行社会公示。
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锡盟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在保护、传承非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情况
2014年,锡林郭勒盟群艺馆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并设立相关部室,成为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2019年锡林郭勒盟群艺馆更名为锡林郭勒盟文化馆(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各旗县非遗保护工作由文化馆负责,在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2021年文化馆改革调整情况如下:保留6个(锡林郭勒盟文化馆、苏尼特右旗文化馆、东乌珠穆沁旗文化馆、太仆寺旗文化馆、多伦县文化馆、乌拉盖管理区文化馆);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7个(锡林浩特市文化馆、阿巴嘎旗文化馆、苏尼特左旗文化馆、西乌珠穆沁旗文化馆、镶黄旗文化馆、正镶白旗文化馆、正蓝旗文化馆)。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如下:
锡林浩特市文化馆:根据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22号要求,整合锡林浩特市文化馆、锡林浩特市牧区流动放映队,组建锡林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阿巴嘎旗文化馆: 根据中共阿巴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阿巴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32号要求,整合旅游中心、文化馆、博物馆、业余体校、图书馆, 组建旗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苏尼特左旗文化馆:根据中共苏尼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苏尼特左旗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34号要求,整合苏尼特左旗博物馆、苏尼特左旗文物所、苏尼特左旗文化馆(苏尼特左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苏尼特左旗图书馆,组建旗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西乌珠穆沁旗文化馆:根据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31号要求,整合西乌珠穆沁旗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西乌珠穆沁旗图书馆和西乌珠穆沁文化馆,组建西乌珠穆沁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镶黄旗文化馆:根据中共镶黄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镶黄旗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26号要求,整合镶黄旗文化馆、镶黄旗体育中心和镶黄旗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组建镶黄旗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正镶白旗文化馆:根据中共正镶白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正镶白旗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32号要求,整合正镶白旗体工队、正镶白旗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和正镶白旗文化馆,组建正镶白旗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正蓝旗文化馆:根据中共正蓝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2021〕33号要求,整合正蓝旗文化馆、正蓝旗图书馆,组建正蓝旗文体旅游广电事业发展中心。
其中阿巴嘎旗文化馆、苏尼特左旗文化馆、东乌珠穆沁旗文化馆已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其他社会组织作为项目保护单位也具备非遗保护基础设施,为非遗保护与传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实物、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建档情况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标准,从认定登记、整理归类、实物保存、名录存档等方面,规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建立声像档案资料。目前,建立锡盟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档案122卷,传承人档案139卷,收集实物约500件,拍摄录像资料近2000小时,图片3万多张。出版光盘书籍12本,发表理论文章54篇。
(三)保护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为了更科学合理的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我盟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制定五年保护计划与长远计划,并按计划或超于保护计划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
(四)资金投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自2017年起我盟每年为每位盟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传习补贴资金3000元,主要用于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此项资金已列入盟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专项资金严格按绩效管理制度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按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为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保障情况
盟行署制定出台《锡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锡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办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制度保障。全盟建设非遗展厅12处、非遗传承基地(所)49处,建立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处、自治区级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非遗扶贫就业工坊3个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力度,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习活动。
(六)保护传承实践、传播交流、宣传展示情况
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加大非遗保护宣传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专题片、书籍、专访等出版工作;积极发动相关公共文化机构和民间组织及文艺表演团体,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讲座、培训以及展演展示等活动,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以及传承人培训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旅游博览会等大型交流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扩大非遗影响力。
四、存在的问题
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我盟现有自治区级项目122项(含57个扩展项)(含国家级,需要去掉国家级的),项目保护单位124个(不含14个国家级项目以及二连2个项目、阿旗7个项目),其中区级原保护单位分别为文化馆87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24个,企业7个。本次拟推荐的区级保护单位分别为文化馆41个,发展中心64,其他事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2个,企业11个。调整后锡林浩特市文化馆、阿巴嘎旗文化馆、苏尼特左旗文化馆、西乌珠穆沁旗文化馆、镶黄旗文化馆、正镶白旗文化馆、正蓝旗文化馆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原因已于2021年更名为文体旅游发展中心,因此苏尼特左旗文化馆、西乌珠穆沁旗文化馆、镶黄旗文化馆、正镶白旗文化馆、正蓝旗文化馆放弃保护单位资格,拟推荐文体旅游发展中心为项目保护单位。其中锡林浩特市文化馆更名为锡林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无独立财务;阿旗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无独立财务和法人,还未确定拟推荐区级保护单位。文化馆和文体旅游发展中心分别占全项目保护单位的33%和52%;协会等社会组织为2个,占全项目保护单位的1.6%,因各地区文化馆馆属文化协会由于工作原因已于2019年全部被注销,因此全部馆属文化民俗协会放弃保护单位资格,拟推荐文化馆或旅游文化发展中心为项目保护单位。
今后,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继续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通过强化、细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抢救性保护、活态保护、生产性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出台相关政策,落实扶持措施,加强人才培养等,逐步形成有地域特色、草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