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大
-
字小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市(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着旅游旺季来临,旅游市场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我盟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但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仍需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景区欺客宰客等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影响我盟旅游业整体形象的行为发生。按照自治区文旅厅4月27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盟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市场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秩序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与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增强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政府形象至关重要。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关键时期,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旗县市(区)要结合旅游旺季、暑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常态化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二、突出重点,持续加强旅游经营活动的服务质量监管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 ”制度,遵守出入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传、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避免推倭扯皮,损害游客权益。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
(二)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 2021—2023年)》要求,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监督指导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三)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各旗县市(区)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加强对A级景区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应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记录执业轨迹,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
三、严格执法,重拳打击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不合理低价游”是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和毒瘤,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各旗县市(区)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等行为。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呴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严查违法违规从事旅游活动行为。深入整治旅游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导游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招徕旅游者环节的执法检查,要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线上旅游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持续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工作,落实旅游目的地“黑名单”有关管控措施;持续整顿中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市场乱象,规范经营秩序。
(三)强化旅行社业务规范管理。要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对本辖区内所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进行全面核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投保责任险的旅行社要限期要求补齐。拒不改正的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旅行社使用“全国旅游服务与监管”平台按期做好财务季报和年报统计工作,加强和规范平台电子合同的应用;要对旅行社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依法依规清理一批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或无人认领的“僵尸”旅行社。
(四)加强旅游案件查办能力。各旗县市(区)要不断改进执法手段和检查方式,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深挖案件线索,加大网络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实现全盟网络案件“零”的突破。各地区对旅游经营单位使用移动执法APP的覆盖次数应不少于12次每年,重点旅游地区年内查办旅游案件应不少于1件,并坚决做到依法办案、执法必严、有案必查。
四、聚焦安全,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要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要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可许证、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
五、深化联动,有效规范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
(一)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坚决杜绝“欺客宰客”等现象发生。要实施部门联合监管,通过举报、检查等方式发现涉嫌“宰客”的旅游景区,持续巩固完善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A级景区内购物场所“给付回扣”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给付回扣”行为进行认定,并核算“回扣”数额,最终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回扣”的认定结果,来推进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发动游客监督举报。鼓励实行价格公示,对于旅游地的一些关注度高的产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处罚制度,要求所有A级景区内部的旅游商品销售商户的服务公开透明。通过向游客发放旅游温馨提示小卡片、在各旅游购物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旅游投诉电话公示牌等形式提醒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提防商家各种低价旅游陷阱,鼓励游客对涉嫌“宰客”的旅游景区进行投诉举报。
(三)合理引导游客出行。倡导“分时度假”,设立线上预约机制,提倡大家“分时出行”,通过折扣等方式鼓励游客提前预约,优化目前游客盲目的出行方式,同时让景区对接待人数有提前预估和准备。在合理预估的前提下要确保满负荷接待量情况下的服务人数、服务质量,同时提升景区信息化水平,实现景地联动,通过更加智能的方式调度景区人流平衡。探索各地旅游景区及行业协会制定淡旺季景区价格浮动比例,公开向游客公示。
六、强化保障,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旅游环境
(一)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要持续加强对舆论风险的研判,针对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欺诈强迫购物乃至中途甩团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递,拓宽线索来源,公开举报途径和方式,提升处理效率。对处理不及时、引发舆情关注戒群体事件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推进文明旅游建设。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闻媒体资源,充分利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及时发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救助等服务热线,提示游客在出行前注意安全风险,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和错峰旅游,指导旅游企业有效防范应对,保障游客安全出行。引导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提倡使用绿色环保方便袋,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做到非必要不使用,非必要不提供。践行“光盘行动”,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