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14日。
联系电话:0479-8270058;
邮寄地址:(026000)盟党政办公楼729办公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主动意识不强,对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的现状理解不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高质量发展谋划不足,新兴产业布局尚未形成,传统产业迭代升级较慢,部分旗县(市)倚煤倚矿发展思路仍然较重,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全面深入。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盟委组织部、宣传部,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盟直有关部门单位 |
整改目标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 |
整改措施 |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议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培育非资源、非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 |
完成情况 |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盟旗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先后开展集体学习17次。组织盟旗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盟直部门负责同志,积极参加干部履职通识网络课程学习。扎实推进“内蒙古网络学院锡林郭勒分院”建设,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盟旗两级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凝聚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以来,先后在盟委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盟人大工委十四届八次会议、全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六个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等重要会议上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盟委、行署先后召开6次会议,审议《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研究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节水行动、草原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 (三)制定《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锡林郭勒盟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加快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装备制造、绿电+先进载能、金属精深加工等一批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非煤工业增加值增长11.4%、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