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兼行政学校校长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政府副旗长
协助旗长统筹民族事务、财政税收、农牧业、科技、乡村振兴、林草、水利等方面工作。
分管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林业草原和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政法委、老干部局、红会、残联、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巴嘎监管支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人保财险支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完成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