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兼行政学校校长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政府副旗长
协助旗长统筹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非公经济发展、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供销社。
联系供电分局、石油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烟草公司。
完成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