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兼行政学校校长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政府副旗长
协助旗长统筹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卫生健康委员会(蒙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政协、统战部、工商联、生态环境分局、科协、气象局。
完成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