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阿巴嘎旗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投入使用后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及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时,同时进行防静电装置检测。全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正规企(事)业单位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各单位应及时整改,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旅游景区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三、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通知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正规企(事)业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跟踪检测。
监督电话:0479-2242890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气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