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旗耕地0.18万亩。其中:水浇地0.18万亩。
2.林地。全旗林地122.1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80万亩,灌木林地117.40万亩,其他林地0.98万亩。
3.草地。全旗草地3,834.7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833.34万亩,人工牧草地0.55万亩,其他草地0.81万亩。
4.湿地。全旗湿地116.43万亩。其中:沼泽草地35.72万亩,内陆滩涂80.71万亩。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4万亩。其中:建制镇1.46万亩,村庄2.94万亩,采矿用地3.30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4万亩。
6.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5.4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1万亩,公路用地3.74万亩,管道运输用地0.01万亩。
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2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64万亩,湖泊水面3.83万亩,水库水面4.58万亩,坑塘水面7.11万亩,沟渠0.04万亩,水工建筑0.02万亩。